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妖夜叉 | 30th Mar 2009, 14:13 PM | 無心快語 | (250 Read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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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本港捲起的一股議事堂「粗口」熱,被庸官與政棍連環發功讓其升溫。此中最無聊者,當數積極為下屆特首鋪路的梁振英。

梁振英向傳媒大放厥詞,意謂社會花大量精力於定義及討論粗口,只會造成內耗及分化。對於他所提到「大量精力」、「造成內耗及分化」等說話,看後不禁要問,梁生是否剛從火星回流?他對香港的近況到底有多少認識?

「大量精力」是否對事件正確的描述,想必要先理解那件事情是甚麼?又精力從何而來?再精力是否大量?

如前所述,香港議事堂最近出現不少「粗言穢語」,而事實上確實如此。無論是否認同那些屬粗言穢語,也不能否定其為粗言穢語。這裡的問題不在於那些是否粗口或粗言穢語,而是就那個場合用上該等語言是否合適?

不能否認的是,特區首長(曾蔭權)、政府官員(唐英年)與及社民連三位議員(梁國雄、黃毓民及陳偉業),皆曾於不同時間、同一空間用上「粗言穢語」。那麼要問的是,當主要議會角色皆應用「粗言穢語」,是否說明「粗言穢語」在議事堂屬合理及合度?

固然,社會一般認為粗言穢語不該應用於普遍場合,但並沒有認定為不適用於任何場合,此中反映於社會各界在特定場所對粗言穢語的容忍或接受。

但不要忘記的是,維持社會秩序的先決是法律與規定,道德次之,這是一般社會學的共識,目的是以客觀的條文,代替主觀的判斷。假如沒有法律或規定作依歸,道德判斷的行使還是要被看成是最後手段,而採用與否則取決於非行使時對社會造成的影響,與及行使後社會要付出的代價。

應用「粗言穢語」在議事堂上若屬不合符尺度,並將為社會帶來嚴重破壞,則曾經在那場合說過這些語言的人,務必要為其所出言語道歉,向社會作出道德上的交代。。

問題卻是,涉嫌應用「粗言穢語」的官員,反過來發起圍剿其他議員在議事堂上「粗言穢語」,這不正是賊喊捉賊的最佳典範?換個角度,這是否代表政府有特權於議事堂上應用「粗言穢語」?

坊間有些喜愛批判「黑白論」的人,把矛頭放在「不支持議員使用粗言穢語,並不代表支持政府官員使用粗言穢語」,作為對議事堂上使用「粗言穢語」的評價。可是,他們卻為「使用粗言穢語即屬不雅」的既定道德立場所限制,無法就事件提出真正的疑問以至判決,造成有心人士藉機把事件的焦點別置,將真正的問題抹去,而換上不是問題的問題去混淆公眾視聽。那麼,梁振英的發言,是否為針對政府的語言特權而說?抑或是有著較其表述更深或完全另外的意義?

捫心自問,涉及議事堂裡發生的所謂「粗言穢語」事情,公眾到底有多關心?要是真的對立法會議題非常關心,又怎會對內裡的「粗言穢語」那麼著力關注?

故此,梁振英以「大量精力」作形容,其實一般人從字眼上是難以理解的!

所以,因「大量精力」而得出的「造成內耗及分化」結論,就更顯得乏力非常。所謂「內耗」,只能涉及議會卻非對社會而言。因為,現在的情況已清楚說明,受到滋擾的主要是立法會內成員,而非公眾。

至於「分化」,社會上因政府施政失誤,總比立法會內「粗言穢語」所引起的分化力量來得強大。最少,因為政府在執行與協調政策上生出的貧富懸殊、在業與失業、大學生畢業、老人、醫療等等事項上的矛盾,已足夠令全港市民頭痛。對重要問題所產生的社會分化還來不及應對,那麼,幾句「粗言穢語」又算甚麼「分化」?

孟子見梁惠王篇有云;樂歲終身苦。凶年不免於死亡。此惟救死而恐不贍。奚暇治禮義哉。

社會已陷破裂邊緣,為甚麼一眾高官議員,還為談禮義而樂此不疲?


[1]

看過不少批評香港政府的文章,有感...妖夜兄是否對他們有高度期望,才會有如此的失望!?

對於近日某些官員的粗言風波,我個人認為,不管是為民請命出發也好,宣洩個人不滿也好,用一些具冒犯性/侮辱性的字句來罵人,始終是不對的。老實說,我覺得他們在使用粗言穢語時並不旨在強調憤怒和不滿,而是對目標人物進行侮辱性的謾罵!

他們的行為令我想起多年前,台灣議員在議會上打交的新聞,真令人感到羞愧。再者,不論是否在議事堂那種莊嚴的地方「爆粗」,身為議員,言行舉止始終要得宜,畢竟他們是香港的代表。

相信有不少人佩服那位電視台工作人員向布殊掟鞋的行徑,我也是其中一份子,但...是否就能救贖那些伊拉克的存活者!?

我不是批評他們敢作敢言的作風,只是...是否可以做得理直氣壯一點!?


[引用] | 作者 亞Na | 31st Mar 2009 22:40 PM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2] Re: 亞Na
亞Na : 看過不少批評香港政府的文章,有感...妖夜兄是否對他們有高度期望,才會有如此的失望!?對於近日某些官員的粗言風波,我個人認為,不管是為民請命出發也好,宣洩個人不滿也好,用一些具冒犯性/侮辱性的字句來罵人,始終是不對的。老實說,我覺得他們在使用粗言穢語時並不旨在強調憤怒和不滿,而是對目標人物進行侮辱性的謾罵! 他們的行為令我想起多年前,台灣議員在議會上打交的新聞,真令人感到羞愧。再者,不論是否在...

這是一篇非常長的回應,你可要放點耐性。

是否對政府有高度期望,概括地說是當然的,相信每個地方的市民,對當地政府有高度期望亦屬正常。不過既然被問及,那不如多說點個人對政府期望的背景由來。

從殖民地過渡到主權回歸的人,撇開對共產政府的恐懼,當中相信不少仍是帶著欣喜的。畢竟經歷過作為英國殖民地市民而不能享受普遍英國人民的權利,甚至被貶作二等公民,心裡自不是味兒!所以,當回歸後董建華上場,起初還是抱有幻想,到了他的無能盡顯,曾蔭權拾級而上,也曾寄予一番期望。可惜,曾蔭權的無能不比董建華低,更甚是他的專橫跋扈,把市民當成是家僕般處理實讓人氣憤不已。

作為一個合適的領導,需要有付上「行政責任」與「道德責任」的心理準備。所謂「行政責任」,就是當施政失誤時要向人民交待,實際的行動就是提出補救方法後引咎辭職。而「道德責任」,就是犯下社會普遍不容的事情時,向市民道歉而讓社會決定他的去留。

經歷兩任特首,以上的基本素質他們連個門兒也沒有,故而失望該可以理解吧!

至於議事堂裡的語言風波,假如獨立於其他一切來說,粗言穢語確屬不當。但是,全面去看的話,這又是另番風光。

首先,所謂議員代表香港,一般是說代表普遍或有一定數量的港人。現在香港的議會卻是,六十個議席裡只有半數的議員有資格代表香港,餘下的功能組別議員,他們代表香港的認受性令人質疑。

再者,香港的立法會不具有提出議案的權力,而只有提出修訂議案的權力。簡單地說,政府不拿出法例往立法會的話,立法會是沒有能力提出法例作討論及進行通過程序。那麼,市民關心或希望得到立法保障的事宜,只要政府不主動提出,立法會也沒有辦法提出,而只能以司法覆核,用法律程序跟政府上法庭對決。顯而易見,透過法律程序是既複雜又花時間,屬勞民傷財的手段。

還有的是,政府的首長不是普選產生,市民沒有約束他行使權力的能耐。當首長不付出「行政責任」與「道德責任」的時候,經由這個首長領導的整個政府,就會變為獨裁者的工具,而今天我們正是陷於這個局面,且愈陷愈深,故我以社會陷入崩潰作為對今天香港景況的形容。

所謂理性討論,自回歸已超過十年,這些年來卻是政府壞事做盡,政客油水拿盡,卻市民一天比一天生活得苦惱、一天比一天徬徨。對於政府施政,縱是有心拯救黎民的議員亦無能為力,那麼他們向政府官員粗言穢語,我也諒解為他們代市民在議事堂吶喊呼冤。正如以往民眾為官吏冤枉,他們辱罵那些昏官、貪官絕子絕孫,那不代表他們不文明,相反那不過是無力的最後控訴。

所以,我不為他們在議事堂上的粗鄙行為感到羞恥。相反,只對政府、政客與特權階級相互勾結,生於此地卻無力控訴的自己感到無奈與不幸!

妖夜叉
[引用] | 作者 妖夜叉 | 1st Apr 2009 10:00 AM | [舉報垃圾留言]